作为佛山市唯一一个“AAAAA”景区,近日,佛山市法制局向社会公布《西樵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送审稿)》(下简称《办法》),向公众征求意见。《办法》规定,西樵山上村落规模要逐步缩小,不再接纳新户籍,明确规定营运摩托车不能上山。
禁止摩托车山上载客
《办法》规定,西樵山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西樵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对西樵山的统一管理。
《办法》明确:禁止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教练车、核载三吨以上货车、拖拉机、铲车、挖掘机进山。因工程建设需要进山的车辆,应当先经西樵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在西樵山内,禁止摩托车、技术状况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无有效营业性运输证件的机动车载客营运,禁止非营运车辆私自载客、载货营运。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禁止或者限制机动车辆进山,控制进山机动车的数量。
山上村落规模要缩小
本次《办法》对山上村落规模、山上居民户籍、房屋出租转让、放养犬只等方面均有细致规定。
《办法》规定,为实现西樵山资源保护和居民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目标,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对西樵山内的居民社会活动进行适当引导和合理控制,包括严格控制西樵山的居民人口数量和规模,加强户籍管理;对申请迁入西樵山户籍的,不办理迁入登记;严格控制西樵山上村落的现有规模,不得扩大规模,并逐步缩小规模,减少和避免对资源、环境、景点的破坏和干扰。
在经营活动方面,凡需在西樵山内从事各类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先经西樵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再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后,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特许经营者不得私自转让、出租、转包或者变相转让、出租、转包特许经营权,违反特许经营要求,擅自停业或者暂停提供服务等。
在山上居民畜养家畜方面,未经西樵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景点内饲养犬只,放养或者圈养不具有旅游观赏和资源保护需要的禽畜。散放犬只的,西樵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可以强制捕杀;因散放犬只或者其它禽畜、宠物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对该《办法》的公众意见或建议可在年12月3日前向佛山市法制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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